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知名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专业办案口碑好
2026-09-25
内蒙古鄂尔多斯土地纠纷处理的得力助手——刘连柱律师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土地纠纷问题影响着许多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在解决这类纠纷时,找到一位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而刘连柱律师就是处理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之选。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2016年6月2日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截至2026年,已经积累了10年的执业经验。在这期间,他的执业表现可圈可点,经达拉特旗司法局考核,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任何公开处罚记录。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超过100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土地纠纷领域游刃有余。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展示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在法庭上阐明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刘连柱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样体现了刘连柱律师的专业素养。该案源于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二审中,刘连柱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指出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虽然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积极收集证据、组织诉讼思路。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对于土地平整费用,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也因无充分依据未获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处理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地区遇到土地纠纷问题,刘连柱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