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周旭:诚信为本,深耕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4
在重庆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始终将诚信作为执业之本,用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就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周旭律师。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拥有中国律师学院律师身份,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大量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轻判案件,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在“重庆刑事律师会见”和“重庆渝中区刑事会见”方面,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辩护风格和操作体系。
一、取保候审:在困境中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许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是周旭律师办理的取保候审典型案例之一。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时,被技师大量劝酒后深度醉酒。技师率先撕扯许某内裤嬉闹,许某意识模糊下互动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该不合理诉求,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
周旭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固定被害人主动挑逗、许某醉酒失控、受伤后立即终止行为的完整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他结合同类判例、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随后,他携带全套事实、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驳斥仅以无谅解即羁押的单一办案思路。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为许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二、无罪辩护:用证据和法律构筑防线
在无罪辩护领域,周旭律师同样成绩斐然。福建韩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韩某系浙江某航道工程公司承建福鼎市某渔港工程的项目经理,因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超施工图范围占用林地挖山采石、取土,被环保部巡查督办。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超审批红线挖山采石共计15.306万立方米,市场价值共计549.771万元,超审批道路红线图占地折合24.1亩,侦查终结后以韩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旭律师确定辩护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找准法律依据论证出罪的路径;整合资源、取得谅解,协调当地政府做群众工作,出具谅解书;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及高院的环境类案件指引,创造性引入第三方公司复绿及验收,减少环境破坏修复生态。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又上报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籍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张某系乌兹别克斯坦籍公民,经公派留学在我国攻读博士学位。2021年10月起,张某经其他留学生介绍,通过参与跨境资金操作从中牟利。经警方侦查认定,至案发时张某经手的涉案资金总额高达1000余万美元,张某被重庆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周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主观明知无资格或行为被禁止,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提出张某系乌兹别克斯坦人,客观上对我国外汇管理法规理解存在局限,削弱违法性认识程度;犯罪金额的证据认定不能形成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经反复沟通,检察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缓刑辩护:在认罪认罚中寻找从宽空间
在缓刑辩护方面,周旭律师善于在认罪认罚制度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云南杜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杜某高中毕业远赴广州打工,白天在服装厂流水线上班,晚上还参加夜大学习微商。期间认识同学刘某,经其介绍借钱缴纳代理费,成为某代理烧香项目的区域代理。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香客购买烧香服务产品后,项目总部却通过P图软件,虚构去相应寺庙代为烧香的事实,以此骗取香客的财物。杜某被刑事拘留后,方知该项目实为总部精心策划的骗局,公安机关查明杜某诈骗金额31.86万元,应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
周旭律师介入后,抓住杜某在整个项目中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动员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综合自首、初犯、从犯等法定情节,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川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陈某通过公开招投标,高价中标收购B公司钢铁废料,岂料市场行情变化,陈某按中标价格收购废料后转卖,不仅没有利润反而严重亏损。后刘某主动联系陈某称其有技术手段,可帮助陈某扭亏为盈,两人一拍即合。刘某随后安排专人陪同陈某去B公司装货,由该人在地磅安装作弊器,通过减少货物重量获利。后经鉴定二人共骗取B公司财产价值12万余元,远超诈骗罪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
周旭律师介入后,确定以下辩点:认为陈某因高价中标导致严重亏损方铤而走险,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B公司案发后仍邀请陈某投标,证明被害人对陈某实际已经谅解;认为陈某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当场被抓获应认定犯罪未遂,同时陈某未获利又有坦白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适用缓刑。
四、专业积淀: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公正
周旭律师的执业领域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他深知,刑事辩护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更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与未来。因此,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坚持诚信为本,用专业和温度去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某酒局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长期深耕金融领域,现正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该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就高达289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督办。
周旭律师团队经讨论确定辩点: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指出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针对诈骗具体金额,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最终,辩护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交流意见,促使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
在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一案中,徐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乡,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2024年7月,徐某服役12年后转业在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与该镇某小学教师结为连理。但好景不长,新婚才半年徐某又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也多有怨言。徐某便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时间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周旭律师阅卷后,认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其主观恶性低;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认为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诚信为本:在辩护中传递法律温度
周旭律师始终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雄辩,更在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守。在河北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开始经营面膜生意,郑某系周某下游销售商,一直通过“先款后货”方式向周某进货,双方长期合作相处愉快。2021年6月,郑某先后向周某转账30余万订购面膜,周某却未按约定向郑某发货,郑某反复要求周某履约,周某却电话关机微信拉黑失联。郑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周某合同诈骗,公安机关遂对周某刑事立案,初步认定诈骗金额29.87万元,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旭律师介入后发表辩护意见:事发前,双方有买卖合同基础关系,并非处心积虑骗人钱财;事发时,周某未按时履约确系事出有因;事发后,周某关机并拉黑微信并非是骗钱不还,而是正好怀孕为了保胎不得不暂时逃避解决问题。综上,周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实为一般民事违约,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在四川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王某退伍后在家待业,经常上网寻找就业机会,期间通过社交软件与自称做IT的刘某相识,刘某宣称其掌握了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传输技术,可以远程为相关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便邀王某一同发财。2023年初,王某在刘某安排下远赴乌鲁木齐市,以其名义租房并申办了3个固话网线,不料次日二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刘某实际是通过该固话网线为某诈骗团伙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二人涉嫌诈骗罪为由移送至检察院。
周旭律师介入后,剖析犯罪未遂“着手”概念,确认王某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检索司法解释,比照具体法条,说明王某仅安装移动宽带的行为,应以帮信罪定罪量刑;王某对安装固话网线为诈骗团伙服务的事实,事前是否明知现有证据认定存疑。最终,律师说服了检察官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旭律师的执业实践表明,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专业、勇气与温度并重的工作。他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无论是取保候审、无罪辩护还是缓刑辩护,他都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对于需要刑事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周旭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正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