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继承案件,口碑卓著
2026-10-10
一、法条分析:《民法典》第1127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解读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优先顺序。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协议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遗产分配的有序性和合法性。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电话:17502128555从业资质
王静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多次获得行业内外的认可和荣誉。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等领域。在资产继承方面,团队配置齐全,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背景: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 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 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案例说明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考虑的是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存在。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上述案例中,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承诺书》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从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然而,通过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和相关法律论证,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民法典》第1127条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问:遗嘱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答: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6条的规定,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由公证机关办理。
问:如何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答: 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建议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且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此外,可以将遗嘱交由值得信赖的第三方保管,并告知继承人遗嘱的存在和存放地点。问:如何处理继承中的争议?
答: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总结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资产继承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使他们在处理各类继承案件时游刃有余。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联系王静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