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成功案例丰富
2026-10-13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这类问题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业发展。因此,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至关重要。孙洪国律师就是这样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曾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概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判决常某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并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经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概述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然而,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还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农业赔偿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