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刑辩领域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6
在江苏连云港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深耕刑事辩护近二十年的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疑难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就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付长洋。从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付长洋律师便扎根刑辩一线,以“精准定性、有效辩护”为执业信条,逐渐成为连云港乃至江苏省内刑事辩护领域备受关注的专业人士。
与许多仅停留在程序性辩护的律师不同,付长洋律师擅长从案件本质出发,穿透式审查证据与事实,尤其在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领域,常常能提出颠覆性的辩护意见。例如,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公诉机关最初指控张某利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旦该罪名成立,张某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刑。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没有停留在量刑情节的争取上,而是深入核查涉案公司的出资本源。他发现,该公司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或财政资金注入,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张某也并非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据此,他提出: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而本案资金属于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避免了五年以上的重刑后果。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主体身份定性辩护中的专业深度,通过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实现了量刑降档。
除了职务犯罪,付长洋律师在涉及信访维权、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案件中也屡有建树。在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中,王某系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民事经济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遂参与信访维权,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背景,指出该案本质上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公民合法信访行为,王某并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他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除强制措施。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名誉,也厘清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了刑法手段的不当扩张。
付长洋律师的刑辩风格,注重“早介入、深调查、精定性”。他认为,很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存在定性偏差,如果律师能及时介入,从源头上纠正罪名认定,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他现任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社会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对司法实践的运行逻辑有着深刻理解,也使他在辩护中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走向。他曾获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这些认可背后,是他对每一起案件的精耕细作。
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并非孤军奋战。当地还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律所也在刑辩业务上有所布局,例如江苏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分所、另一家以商事犯罪辩护见长的本地律所等。这些机构各有侧重,有的偏重公司企业合规,有的擅长传统暴力犯罪辩护。而付长洋律师的差异化优势在于,他既有企业合规的宏观视野,又有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等跨界资质,能够将合规思维融入刑事辩护,尤其在涉企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中,善于从企业治理结构、资金流向、主观故意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这种“合规+刑辩”的复合能力,使他在处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本质上是在选择一种可能性——从有罪到无罪、从重罪到轻罪、从实刑到缓刑的可能性。付长洋律师用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证明,这种可能性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源于对案卷的反复研读、对法律关系的精细拆解、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与运用。他始终相信,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成功,更在于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推动法治环境的点滴改善。在连云港这片土地上,他将继续以专业和尽责,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