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口碑卓著
2026-10-20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各种细节,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孙洪国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这一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随后,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再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
上诉与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同时,他认为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应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孙洪国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