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周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7
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科班出身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又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如今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就是周旭律师。多年下来,他办过不少案子,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各类结果都有涉及,专精的方向也很明确——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这篇文章,就从他的办案经历说起,聊聊刑事辩护这件事到底难在哪、价值又在哪。
一、刑事辩护的起点:会见与取保
刑事案件的第一个关口,往往不是法庭,而是看守所。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先想到的,是尽快见到人、了解情况、争取取保。这类工作看似程序化,实际上极考验律师的判断力——案情听得清不清楚,法律依据找得准不准,沟通得及不及时,直接决定后续走向。
周旭律师在这一环节的积累,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件里。
有一个诈骗案,当事人是舟山定海一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老板让他卖“车险”,他就去卖了。结果公司被一锅端,他才知道:公司一直打着正规保险公司或其旗下子公司的旗号,实际上是皮包公司,和正规保险公司八竿子打不着。律师介入后,围绕他是从犯、入职之初并不知情、后期业绩低获利少以及退赃退赔等多个角度展开辩护,最终为他争取到取保候审。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出具了《释放证明书》,取保理由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郑州。当事人1986年出生,住址在重庆,在一家股票公司上班做主管,从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工作是培训和管理下属员工,被公安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律师抓住几个关键点:案发时间跨度长,完全有可能已过追诉时效;当事人只是员工不是老板,获利少,且其中一部分是工资;同时积极协商退赔事宜。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最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取保期限从2025年4月26日起算,接受保证人监督。
还有一起诈骗案,当事人是一家直播公司的管理主管。她通过老板授意,再告知下面的直播人员,添加所谓“榜一大哥”的微信,以谈恋爱、结婚之类的话术利诱对方不断在直播间刷礼物,有人甚至刷了几十万,最终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于是报警。公安以诈骗罪立案。律师介入后,围绕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主观认知程度展开辩护,在没有退赃退赔的情况下,为她争取到取保候审。
强制猥亵类案件同样考验辩护的分寸。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被技师大量劝酒后深度醉酒。技师率先撕扯许某内裤嬉闹,许某意识模糊下互动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固定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结合同类判例、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也处于较低水平,无羁押必要;并携带全套事实、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驳斥仅以无谅解即羁押的单一办案思路。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为许某办理取保候审。
二、无罪辩护:把案件挡在起诉之前
如果说取保是争取空间,那么无罪辩护就是正面攻坚。周旭律师办理的多起案件,最终以不起诉或撤案收尾,过程各有各的难处。
福建韩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当事人系浙江某航道工程公司承建福鼎市某渔港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公司擅自超施工图范围占用林地挖山采石、取土,被环保部巡查督办。2023年12月,福鼎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查明该公司超审批红线挖山采石共计15.306万立方米,市场价值共计549.771万元,超审批道路红线图占地折合24.1亩,侦查终结后以韩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数额巨大,拟起诉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律师确定的辩护思路是:组织专家论证、找准法律依据论证出罪路径;整合资源取得谅解,协调当地政府做群众工作;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及高院的环境类案件指引,引入第三方公司复绿及验收。最终检察官拟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又上报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籍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当事人系公派留学在我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民。2021年10月起,张某经其他留学生介绍,通过参与跨境资金操作从中牟利:境外人员将索姆、美元存入指定银行卡,张某等人在甘肃兰州等地通过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金,再按指令转入指定境内账户,从中获取0.5%至0.8%的手续费。至案发时,张某经手的涉案资金总额高达1000余万美元,被重庆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主观明知无资格或行为被禁止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张某系外籍人士,客观上对我国外汇管理法规理解存在局限,削弱违法性认识程度;犯罪金额的证据认定不能形成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经反复沟通,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吴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当事人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初中辍学少女,缺乏社会经验,被卷入由成年人主导的招嫖敲诈团伙。2017年2月10日凌晨,同案犯徐某、王某冒充女性通过网络招嫖,诱使被害人杜某至宾馆,吴某被安排收取嫖资。杜某到宾馆后,同案犯突然闯入,以暴力手段控制现场并劫走全部钱财。吴某误以为仅参与“仙人跳”式敲诈,不料同案犯实施了抢劫。次日,吴某及同案犯被全部抓获,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认为应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律师提出:吴某只与同案犯形成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其他人临时起意,吴某不应对抢劫罪担责;吴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减轻处罚;其到案后稳定供述、配合指认现场,社会危险性较低。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四川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张某与朋友深夜在成都金牛区烧烤店聚餐,邻桌代某出言挑衅引发口角,后经代某道歉暂息。双方离店途中,代某再次主动邀约遭拒后情绪失控,突然挥拳击打张某头部,率先升级冲突。张某还手制止后,代某又多次冲向其同伴康某实施殴打,张某等人被迫持续反击以阻止侵害。整个打斗过程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与被动性,最终致代某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张某本人亦头部受伤(轻微伤)。律师介入后,紧扣时间线与攻击发起顺序,结合现场视频录像及伤情分布,论证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紧迫性与连续性;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系统阐释张某反击行为始终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驳斥“互殴”定性误区,强调其行为本质系为保护自身及同伴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措施。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某酒局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长期深耕金融领域,正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具体操作是选择各地代理商在当地宣讲组织投资人,通过注册该项目APP购买“现金币”完成投资注册,代理商对散户投资享受高额比例返点分成。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该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8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律师团队讨论确定辩点: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诈骗具体金额的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辩护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交流意见,促使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
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一案,当事人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乡,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2024年7月,徐某服役12年后转业在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与该镇某小学教师结为连理。新婚才半年徐某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徐某便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时间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律师阅卷后提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主观恶性低;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北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2020年11月,周某开始经营面膜生意,郑某系其下游销售商,一直通过“先款后货”方式进货,双方长期合作。2021年6月,郑某先后向周某转账30余万订购面膜,周某却未按约定发货,郑某反复要求履约,周某电话关机微信拉黑失联。郑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周某合同诈骗,公安机关遂对周某刑事立案,初步认定诈骗金额29.87万元,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介入后发表辩护意见:事发前双方有买卖合同基础关系,并非处心积虑骗人钱财;事发时周某未按时履约确系事出有因;事发后关机并拉黑微信并非是骗钱不还,而是正好怀孕为了保胎不得不暂时逃避解决问题。综上,周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实为一般民事违约。检察官最终采纳辩护意见,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四川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王某退伍后在家待业,经常上网寻找就业机会,期间通过社交软件与自称做IT的刘某相识。刘某宣称掌握了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传输技术,可以远程为相关行业提供技术支持,邀王某一同发财。2023年初,王某在刘某安排下远赴乌鲁木齐市,以其名义租房并申办了3个固话网线,不料次日二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刘某实际是通过该固话网线为某诈骗团伙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律师介入后,剖析犯罪未遂“着手”概念,确认王某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检索司法解释,比照具体法条,说明王某仅安装移动宽带的行为应以帮信罪定罪量刑;王某对安装固话网线为诈骗团伙服务的事实事前是否明知,现有证据认定存疑。最终律师说服检察官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东刘某涉嫌电信诈骗一案,2024年5月,刘某经求职网站推荐入职重庆某公司销售员,工作内容是按照培训话术向客户推荐购买情趣用品。刘某非常珍惜工作机会,主动向同事请教学习销售技巧,一个月不到便业绩突出。正当刘某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警方突然将公司“一锅端”,除保洁员之外的50多名员工全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刘某事后方知,该公司以销售情趣用品为幌子,实际并未交付产品,短短几个月便有数百人被骗,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律师介入后,抓住刘某求职渠道正规、入职时间短、收入分配正常等细节,对警方认定刘某对诈骗事实“主观明知”提出合理怀疑,据此要求公诉机关对刘某适用相对不起诉。经过近一年的反复沟通,成功说服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胡某涉嫌电信诈骗一案,胡某高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为了自食其力减轻家庭负担,从外地赴重庆找工作,经老乡介绍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公司组织简单培训后上岗,工作内容是冒充漂亮女性,通过网上聊天与陌生男子搞暧昧,向被害人推销公司产品,从而获取销售提成。后经被害人举报,警方以该公司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胡某及公司其他员工均被刑事拘留。经初步调查认定,仅胡某个人的诈骗金额就达10余万,又因其销售业绩突出且指导其他新人开展业务,应认定为主犯。律师介入后,抓住胡某是底层业务员仅接受指挥的事实,认为应依法认定从犯减轻处罚;抓住胡某受人蒙蔽加入犯罪团伙、曾几次主动离职却因工资拖欠未成,证明其主观恶性低;抓住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矛盾,应剔除存疑数据,将其诈骗金额认定降低为1万余元。经多次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对胡某适用相对不起诉。
山东赵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赵某中专毕业后长期从事线上客服类工作,对网络兼职信息缺乏甄别能力。2023年9月中旬,其经熟人介绍加入一个所谓“情趣用品推广”团队,对方声称该模式为行业常见营销手段,仅需按话术单与陌生男性聊天引导代付即可获得提成。赵某误以为此系灰色地带的“擦边球”业务,在未核实商品真实性及发货流程的情况下,使用树洞、漂流瓶等平台虚构年轻女性身份,诱使被害人通过淘宝代付链接支付货款,所有订单均由团伙后台操作发空包完成闭环。律师介入后,精准切割主从犯责任边界,论证赵某仅执行标准化话术、无权决定话术内容或资金流向,不具备诈骗共谋的实质参与度;结合聊天记录与提成机制,指出其对空包发货、虚假链接等核心欺诈环节不知情;认为赵某系初犯有坦白情况,可从轻处罚。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川李某涉嫌掩隐罪一案,2023年10月26日,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某社会大哥,对方宣称有神秘赚钱门道,工作只要一部手机,无需背井离乡即可轻松获利。李某深以为然,按照指引在南充某茶坊内通过手机接受他人转账资金,并按要求分别转出。次日,李某银行卡被冻结,同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李某共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100余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在3年以上量刑。律师介入后发现,李某虽已届刑事责任年龄,但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尚未成年。依照《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必须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律师查阅侦查卷宗发现,公安讯问并未通知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律师以侦查程序违法作为辩护切入口,再结合李某系初犯、受人蛊惑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诉。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舒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舒某系某汽车美容店员工,某日下午驾驶小汽车从家里赶往人和街道办事,行驶至礼仁街礼嘉派出所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朱某相撞,致其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舒某停车后马上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12通知医院救护车。朱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两江新区分局交巡警认定,舒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律师介入后提出,被害人年龄大且有基础疾病,事故发生后经治疗近2个月才死亡,不排除其他介入因素导致死亡,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存疑;同时主动搜集肇事者现实表现好、家庭负担重的证据材料,再通过类案检索与本案案情进行比对说理,最终在检察院争取到不起诉。
重庆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付某系重庆永川某污水处理厂厂长,该公司系重庆市重点排污单位。2024年上半年以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监控该厂外排废水中的COD、氨氮等污染因子严重超标。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将付某等人刑事拘留,经初步调查,污水处理厂员工朱某、陈某、周某经付某安排及授意,在污水排放超标时多次向监测设备添加自来水,通过稀释监测样品使监测设备数据表面上达标,导致污水排放环境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最终使污水超标排放至永川临江河。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多次劝告付某认罪认罚并承诺适用缓刑。律师会见付某后得知,其从未安排、授意或默许员工干扰监测设备运行。辩护人建议其依法如实供述,同时分析本案仅有其他员工供述,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并依据付某的陈述,结合检索重庆市100多例同类案例,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侦查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后,律师阅卷后提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意见,检察院二次退侦后仍证据不足,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不起诉。
重庆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王某与丈夫早年离异,独自抚养子女,靠打零工艰难度日。后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注册会员购买博彩性质游戏币,不到一月便小有收益。王某深入了解后发现,该网站资深玩家还可以申请担任代理,向他人推荐后可按0.5%投注金额返佣。王某便通过填写推荐码发展了江某、谭某、陈某等人为下线会员,江某等又如法炮制发展更多会员参与投注牟利。后经警方侦查认定该网站实系开设赌场行为,王某等人被祁东县公安局以开设赌场罪采取强制措施,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提出:王某仅提供推荐码、未实际管理或组织赌博活动,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王某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并非明知开设赌场而为之;王某在听闻警方对网站调查后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应依法减轻处罚。经多次沟通,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何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何某经营一家社区小超市,夫妻二人轮班守店。某日,该超市供货商年底邀请经销商聚会,席间相互交流生意经验,何某了解到很多超市都在多元化经营,其中在超市里配套经营几台小型游戏机引起他的关注。据了解,该游戏机由专门厂商供货,无需额外投资,也无需专人看管,顾客在收银台充值换币自助玩耍即可。于是何某经朋友引荐在自家超市设置了3台游戏机供顾客消遣,顺便增加点经营收入。好景不长,有市民举报何某容留未成年人玩赌博机,警方遂以开设赌场罪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律师提出:该游戏机虽属《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认定的赌博机性质,但其赌博功能及3台赌博机数量并未达到刑事追诉的严重标准;何某对该游戏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并无开设赌场的动机及犯罪故意;何某主业是经营超市,并非以开设赌场为业,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悖立法初衷。经辩护人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促成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李某大学毕业入职某公司,多年打拼成为公司业务骨干,任职部门负责人。某日,李某参加公司招待客户晚宴,中途离席打算回家辅导小孩作业,自以为路途较近且饮酒未过量,便独自驾驶小轿车驶往九龙坡方向回家。21时1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大渡口区某隧道时被交巡警例行检查查获,后经血检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入罪标准。律师介入后调阅全部侦查卷宗,发现血检程序存在瑕疵,提出消毒用品是否含酒精成分存疑;提出李某驾驶路段非城市快速道,也无超速等其他违法行为,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当日该路段少有车辆通行,客观上对道路安全没有现实危险,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王某大学毕业在某公司任职,因工作业绩不佳心情郁闷,邀约三五好友聚餐,席间少量饮酒后心存侥幸独自驾车回家。次日0时22分,当车辆行至渝中区嘉陵江大桥南桥头方向时被交巡警设卡拦停检查,现场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异常,随后提取静脉血样送检显示乙醇浓度远高于醉驾认定标准。律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调阅全部侦查卷宗,发现血样提取登记表与送检间隔超过法定时间,程序违法影响了酒精检测鉴定数据;结合现场视频与路段车流数据,论证王某虽系醉驾但未造成公共安全实质危险;提出乙醇检测含量较低,且有初犯、坦白等酌定情节,具备微罪不诉的法定条件。经多次沟通,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李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一案,李某从小喜欢饲养小动物,成年后经营一家宠物店,主要售卖各种观赏小动物及配套用具,全家老小靠其门店收入养家糊口。近年来宠物市场经营品种不再仅限于小猫小狗,特别是年轻消费群体对仓鼠、蜥蜴、龟类、蛇类等爬宠喜爱有加。李某也随市场行情变化,通过上游批发商收购玉米蛇、奶蛇、球蟒等蛇类向市场售卖盈利。其中,何某向其多次购买球蟒后又人工繁殖,转售过程中被警方查获,李某也被警方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采取强制措施。李某事后方知,球蟒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律师主要发表辩护意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查获球蟒是否为“三代以内人工繁殖”,且现有鉴定机构均无法对代系进行准确鉴定;李某作为普通宠物经营者,对球蟒系国际公约附录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确实不明知,对犯罪缺乏“期待可能性”;虽然李某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并无严重社会危害性。经多次书面和口头沟通,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因父亲长年卧病在床,家庭经济开销全靠母亲一人打零工维持。王某为减轻家庭负担,利用课余时间在某夜宵大排档兼职补贴家用。某日凌晨2时许,王某下班步行回校途中路经渝北区某小区建材门市部外,偶然发现该门店窗户没有关闭,且环顾四周没有行人经过,于是用手扳开窗户翻入店内,将门市部内的一部vivo手机、一部苹果手机盗走据为己有。次日凌晨,经门市经营者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天网监控排查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经鉴定,王某盗窃手机价值七千四百元。警方初步认为,王某系入户盗窃情节恶劣,应以盗窃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刑法上的入户盗窃,主要考察盗窃场所是否为家庭生活功能的住所,本案门市部系经营所用,并非刑法意义的“入户”;李某确系临时起意,应区分一般犯罪的主观恶性;考虑李某系在校学生结合一贯表现,社会危害性较低。经多方沟通协调,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曹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曹某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日常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拮据。2022年5月20日21时许,其在重庆市潼南区塘坝河段使用自制电捕鱼工具作业,意图获取少量鱼获改善家中伙食,操作持续时间短暂,仅捕得鲫鱼、翘壳各一尾,总重0.035千克,随即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塘坝河属琼江支流,虽在十年禁渔期内,但生态敏感度相对较低;所用锂电一体机虽具升压功能,但未造成大规模水生生物死亡。案发后,曹某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律师介入后,结合水域生态等级与渔获物数量,论证行为对渔业资源实际损害微小,不符合“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援引禁渔区划定范围与支流生态功能的区分,弱化行为对长江流域整体保护体系的冲击程度;整合坦白、认罪认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构建“情节轻微+无需刑罚”的法律适用框架,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缓刑辩护:在认罪与从宽之间找空间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走到不起诉,更多时候,辩护的目标是在有罪框架内争取更轻的处理。缓刑,是其中很有分量的一种结果。
云南杜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杜某高中毕业远赴广州打工,白天在服装厂流水线上班,晚上还参加夜大学习微商。期间认识同学刘某,经其介绍借钱缴纳代理费,成为某代理烧香项目的区域代理。项目总部在各大网站投放广告,引流“香客”给杜某,由其推销具体烧香服务产品,收取费用后按约定比例分成。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香客购买烧香服务产品后,项目总部却通过P图软件虚构去相应寺庙代为烧香的事实,以此骗取香客财物。杜某被刑事拘留后方知该项目实为总部精心策划的骗局,公安机关查明杜某诈骗金额31.86万元。律师介入后,抓住杜某在整个项目中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动员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综合自首、初犯、从犯等法定情节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川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陈某通过公开招投标高价中标收购B公司钢铁废料,岂料市场行情变化,按中标价格收购废料后转卖不仅没有利润反而严重亏损。某日,同样经营回收废旧钢铁的刘某主动联系陈某,称其有技术手段可帮助扭亏为盈,获利后二人平分。两人一拍即合,刘某随后安排专人陪同陈某去B公司装货,由该人在地磅安装作弊器,通过减少货物重量获利。不料在操作地磅称重第二车时,B公司便发现端倪,立即报警并扣留车辆。后经鉴定二人共骗取B公司财产价值12万余元,远超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律师介入后确定辩点:陈某因高价中标导致严重亏损方铤而走险,犯罪主观恶性不大;B公司案发后仍邀请陈某投标,证明被害人对陈某实际已经谅解;陈某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当场被抓获应认定犯罪未遂,同时未获利又有坦白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适用缓刑。
福建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2018年底,陈某受老乡蛊惑前往柬埔寨务工,到达后参加公司培训,方知被老乡“卖人头”到电诈园区。园区诈骗集团主要针对国内“杀猪盘”,陈某被安排在“D组”担任“键盘手”,负责与被害人聊天、引诱被害人进行网络赌博。园区对员工制定了苛刻的考核指标,并由武装人员严密监控,陈某多次试图逃脱未果,反被殴打、关小黑屋。后经家人支付十几万的补偿金,才侥幸逃回国内。后经园区其他归案诈骗分子指认,警方对陈某以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律师提出:陈某被诱骗误入诈骗窝点,没有主观犯罪意图;陈某在诈骗窝点被武力强迫当键盘手,应认定为胁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现有指认证据相互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后经多次沟通,检察官同意在庭审当天作出缓刑量刑建议且经合议庭采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川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2020年6月,廖某在商城经营摊位时,因B16与B17门市交界处界限模糊,与邻铺周某发生争执。冲突中,廖某实施了踢踹腹部及扭拽左臂的具体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左尺骨下段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廖某作为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误将此类肢体冲突视为普通民事纠纷,未预见其动作力度与后果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律师的辩护核心:抓住“邻里纠纷”的偶发性,说明廖某并非蓄意而为,人身危险性较低;廖某在警方电话通知了解情况后便主动投案且如实交代基本事实,应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从缓刑适用的法律认定出发,结合廖某事后积极赔偿、社区对其现实表现的说明,成功说服法庭采纳“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观点,最终法院对廖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重庆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刘某小学毕业,在工厂做工平常寡言少语,工友李某对其较为关照,经常请其聚餐。某日,李某又邀请刘某喝夜啤酒,推杯换盏之后告诉刘某有一老乡跟他有经济纠纷,请求刘某助其一臂之力,改日随其找老乡要债,并承诺事成后感谢,刘某当即应允。次日晚,李某邀其陪同到渝中区某小区,让刘某在外蹲守观察老乡是否回来,然后自己将停放路边的摩托车推出。刘某事后方知,李某实际是去盗窃摩托车,自己无心却成了同案盗窃犯。检察官对刘某作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律师介入后,核对在案监控视频与被告人供述的时间线,确认刘某仅实施搬运行为,未参与犯意提起或后续处置;比对同类判例中作用较小共犯的量刑尺度,结合其未获利、初犯等情节,向法庭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计算退赔金额占损失比例并整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促成法院突破公诉机关“实刑六个月”的意见,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其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和操作流程,指使组员吴某、梁某等人通过微信冒充“白富美”添加客户,以赠送金票制造小额盈利假象获取信任,再配合上级传递反向交易指令,诱使陈、闫、赵等8名客户高价买入大量出货票。在价格跌停后,柳某依公司要求指导组员使用预设话术阻止客户挂单卖出,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2017年6月19日18时许,柳某在渝中区被民警抓获,到案后方知出货票的价格由上级操控。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金额653437.76元,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主动创设要件;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广东魏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魏某本为推土机驾驶员,经人介绍花钱买了相关安全证书以应付行政检查。后受到办证的王某邀约,便与其一起向工友出售通过“建信网”办理的证书。魏某加入后虽发觉证书效力存在瑕疵,仍听信上线王某隐瞒真相,宣传“官网可查、从业通用”,致被害人误信并支付办证费共计7.9万余元。魏某作为中间环节,盲目迷信“信息差”获利模式,将虚假宣传视作正常商业营销,未预见其行为已突破民事欺诈边界。辩护聚焦于:该证书并无行政许可,是个别地方违法执法要求过错在先;魏某自己买过证书,用该证书也可以应付检查,因此其并未虚构事实;对于诈骗金额认定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对于事实存疑的地方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经过与公诉机关及法官多次交流意见,法院决定对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重庆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张某中专毕业,在某公司任职,偶然机会认识孙某,经孙某介绍可以通过查询手机号码获利,张某便同意试试。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张某利用微信充当“数据二传手”,向上家发送身份证号查询手机号,再转售给下家赚取差价,累计获利1.1万余元。其操作模式固定:接收指令、转发信息、收取回扣。张某作为中间环节,误将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视为普通的“信息中介”服务,未意识到该行为已直接触犯刑法红线。律师辩护核心点:通过梳理电子数据,剥离张某个人获利金额与涉案信息条数的对应关系,论证其行为未达到加重处罚档次;聚焦于电话通知到案的自动性特征,结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认为应当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从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认为张某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湖南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杨某大学毕业,先在某科技公司任产品经理。2023年8月,经人介绍跳槽到涉案公司担任技术开发人员,负责后台数据与漏洞修补。杨某在入职该公司一年后,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员工采取强制措施。经侦查查明,该公司开发棋牌软件设有“上下分”程序,买家不仅可以对玩家收取固定费用,还可以通过“上下分”系统收取玩家赌博提成,为用户赌博提供条件,实质就是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应按开设赌场罪定罪。该赌场组织者王某、章某分别获利85万余元、50万余元,杨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且因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应认定为主犯。律师辩护核心:抓住杨某虽为技术主管,但开发软件的初衷是用于正当娱乐需求,其对软件出售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既不知情也没有实际参与;即便杨某构成犯罪,也应充分考虑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方式,对公司决策的控制影响力多方考察,认定杨某为从犯,从而降低量刑档期在五年以下量刑,才能做到罪责刑相一致。经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四川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22年2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高某在富顺县板桥镇因会车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短暂肢体冲突,民警到场口头调解后安排对方先行随警车前往派出所。高某觉得“吃亏未得公道”,随即电话通知同村人员高某某到场,并指向已驶离的面包车称“就是他们打的我”。高某某赶到后又向路过的江某转述情况并指认车辆,三人遂与其他人员一同追赶拦截该车。过程中,有人拉拽车门、砸毁反光镜及车内人员手机,并对乘客高某、舒某实施殴打,致二人分别牙齿损伤、手指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律师介入后,阅卷发现指控逻辑混淆事出有因与随意殴打的界限,主张行为系特定矛盾激化而非藐视法纪,力图将定性由寻衅滋事扭转为故意伤害以阻断口袋罪适用;庭审中紧扣被害人过错情节,通过证据削弱随意性认定;依据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四川省同类案件缓刑适用尺度,提出高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促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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