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是您的靠谱之选

2026-06-26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任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凭借着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靠谱之选。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还是中共党员,具备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如此多元的身份和丰富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

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一系列重要职务,都彰显着他在法律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力。

他所获得的荣誉更是不胜枚举,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这些荣誉是他多年来在法律工作中兢兢业业、努力付出的最好证明。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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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这起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用专业和负责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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