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口碑出众,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026-11-01
在处理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事务的陕西西安地区,有一位深耕该领域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王彪律师。王彪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法律硕士专业背景,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关案件,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应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各类疑难复杂劳动争议事项,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为陕某矿业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榆林神木市;被告(合并审理原告)为张某,王彪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 案件概况: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该公司仅自2022年起为张某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并要求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依据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及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为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确认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典型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为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张某,关联用工主体为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 案件概况: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三: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
该案件为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薪资拖欠纠纷,王彪律师作为当事人代理人,明确梳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劳动关系存续状态及薪资核算规则,为当事人主张欠付劳动报酬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